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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考规定18种作弊行为 高考作弊最高禁考3年

日期:2024-12-01 阅读:11

  中国教育在线讯 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12年高考将启用新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18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同时,本市加大对作弊的处罚力度,情节特别严重者,从取消当年考试或录取资格,并禁考一年,升级为除取消当年高考成绩外,最高可被暂停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今年教育部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加大了对作弊行为的处理力度。如以前“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为作弊,现在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即被认定为作弊。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内容,本市也完善了违规处理办法,并正式出台实施细则,共有18种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

  按照规定,有作弊行为的相关考生将受到“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受到“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据了解,去年北京市对于高考作弊情节严重者,处以取消当年考试或录取资格,同时取消下年度考试资格。另外,处理办法还规定,携带规定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等9种行为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据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诚信参加高考,不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比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考场,也不能携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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