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现有仓前校区(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玉皇山路77号),占地3000多亩。
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7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6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30名、护理学专业16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15日12:00。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中学综合素质评价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4.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5.考生类别: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
6.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
专业 |
学业水平测试要求 |
选考科目 |
小学教育(师范) |
不少于6个A,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不提科目要求 |
学前教育(师范) |
不少于3个A,且A+B不少于5个,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不提科目要求 |
特殊教育(师范) |
不少于3个A,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不提科目要求 |
护理学 |
不少于2个A,其余均在合格及以上 |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